[]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财综[2014]309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14
实施时间: 2014-10-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5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1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已审批的国土部门的采矿登记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继续予以免征;同时,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测费和医学诊断、鉴定费以及文化部门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请各相关执收单位按规定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 鲁财综[2010]91 2010/8/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 湘价费[2009]16 2009/12/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城市运 穗府办[2003]36 2003/7/1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 2023/12/2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2]69 2012/6/2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粤价[2012]46号 2012/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业务行政事业性 沪财预[2012]18 2012/4/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2 沪财税[2022]35 2022/12/22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甘政办发[1999] 1999/8/16
河北省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0113] 20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