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5]5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5-3-11
实施时间: 2015-3-1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6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指导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二、证券公司已经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仍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
  披露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
  证券公司在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三、证券公司有关业务的决策机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应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应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四、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3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3/8/21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0/7/10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3] 2023/11/9
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 财债函字[2000] 2000/3/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关键岗位能力素质模型系列[投资顾问类 中证协发[2026] 2026/3/19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 2021/12/3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2/5/12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6/10/1
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报告事项的说明 201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