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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5]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2-9
实施时间: 2015-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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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对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审批部门和承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审批部门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帮助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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