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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2-5
实施时间: 2015-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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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第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管理需要,决定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年检,同时换发《罚没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收费、罚没、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的单位。
  2、领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单位(含领用社团会费统一收据的社会团体)。
  3、持有西安市财政局核发《罚没登记证》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从2015年2月下旬至5月底结束。分准备、集中审验、补审、总结四个阶段。
  (一)2月25日至3月8日为准备阶段,各执收单位、各用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各种年检所需材料,如实填报各类表格。
  (二)3月9日至4月3日为集中年检阶段,各单位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年检。
  (三)4月4日-30日为补审阶段,对个别票据量大的单位进行补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核。
  (四)5月份为总结阶段,将对年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总结,召开总结大会,通报年检结果,开展业务培训。
  三、年检地点
  陕西省建苑大厦(朱雀门向北200米路西)。
  四、年检内容
  1、政府非税收入年检的主要内容
  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是否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无私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有无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非税收入过渡户的行为;有无坐支、截留、挪用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等违规行为。
  2、财政票据年检的主要内容
  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领购、使用和保管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建立票据台账,填报票据使用情况;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买卖、涂改、丢失、销毁、代开、串用票据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作废财政票据的行为;有无违规使用往来结算、当场处罚、捐赠专用票据的行为。
  3、换发《罚没登记证》
  按照《罚没登记证》管理要求,将统一换发各执法单位的《罚没登记证》,原证从2015年5月1日起废止。
  4、社团会费统一收据清查
  对领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学会、协会、商会资质进行普查;检查单位是否按标准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利用会费票据收取其他费用的情况。
  五、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参加政府非税收入年检的单位需提供:
  1、单位基础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有效文件复印件;
  3、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财政票据领用存情况表;
  4、《财政票据领购证》及2014年领、用的全部财政票据;
  5、2014年度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备查账。
  6、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的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及对账单。
  (二)参加财政票据年检的单位需提供:
  1、单位基础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财政票据领用存情况表;
  3、《财政票据领购证》及2014年领、用的全部财政票据;
  4、2014年度收入账、往来账及其他相关账本;
  5、领用医疗票据的单位还需提供《医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换发《罚没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
  1、单位基础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含电子版);
  3、《罚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四)参加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年检的单位需提供:
  1、单位基础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团章程及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社团会费标准文件;
  4、《财政票据领购证》及2014年领、用的全部财政票据。
  六、年检要求
  各参加年检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携带资料、文件和表格参加年审。参加年检时,首先递交单位基础信息表;然后到各专管员(学会、协会、商会另行指定工作人员)处递交必需的资料、表格后参检;换发《罚没登记证》的单位,登记递交相关资料,由收费处统一制证,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对携带资料不全的单位将不予审验;不按时参加年检,以及审验不合格的单位,将暂停票据供应,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安排补审;经补审仍不合格的单位,将停止供票并在全市通报;对未参加年检的单位,除停止供票,将单位列入购票黑名单,追缴原领用票据外,并在全市通报。
  七、注意事项
  1、市级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包括只领用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及挂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学协会)布置,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年检,市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合理安排好下属单位年检时间,避免扎堆现象。
  2、个别用票量较大的单位,无法带齐全部使用过的票据,经与专管员联系同意后,可安排上门审验。
  3、市财政局收费处将在年检结束后,安排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总结大会,并结合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管理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年检通知及各类表格可从西安市财政局内网和外网(www.xaczj.gov.cn <http://www.xaczj.gov.cn>)上下载。
  附件:1.单位基础信息表
  2.西安市财政局票据年审工作安排
  3.2014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领、用、存情况表
  4.2014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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