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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15]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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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权限及配套服务事项下放和精简。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41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95项,公共服务事项46项;决定精简的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共154项,其中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备案、行使初审权事项12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12项,18项审批事项合并为6项,暂不纳入市级审批目录的审批事项6项。
  市级各审批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下放事项要制定具体的交接办法,明确交接时限,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区级部门执行情况;对精简事项要严格落实,不得再变相审批。同时,市级各审批部门要做好与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梳理工作的衔接,同时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
  各区政府及区级审批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相关审批职权的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接经市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承接事项一律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要主动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努力探索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附件:
  1.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决定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
  3.决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备案、行使初审权事项
  4.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5.决定合并的审批事项
  6.决定暂不纳入市级审批目录的审批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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