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4]3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11
实施时间: 2014-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此外,有部分第一批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称变化,本次一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沪财税[2010]69 2010/10/18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1]12 2021/7/21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6/5/29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 冀财税[2019]16 2020/3/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4 2014/1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36 2014/10/27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 闽财税[2010]34 2010/5/1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 津财税政[2023] 2023/12/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 京财税[2009]54 2008/1/1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 渝财税[2010]77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