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5]1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5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1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残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精神,现将我市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中,我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征收的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和从规定的税费收入中提取或划转部分资金组成,此次免征的为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对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鲁财税[2022]15 2022/1/1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3]24号 2013/12/2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 甬地税发[2013] 2013/8/1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宁财规发[2022] 2022/4/29
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 税总函[2019]40 2019/1/29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 台政办发[2018] 2018/5/3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 津财综[2001]49 2001/7/6
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 2023/4/2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建委关于将城 津财综[2017]15 2017/12/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 渝地税发[2013]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