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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发改[2015]19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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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15号),从2015年2月9日24时起,我市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5.80元/升上调为6.03元/升。为及时反应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深交[2013]5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2月15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绿色出租小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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