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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8-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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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便于各企事业单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每年定期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50位的可比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二、各企事业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要认真遵照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明显不匹配的,省财政厅及各级财政部门将把该企事业单位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予以关注。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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