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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2]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19
实施时间: 2012-6-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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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9个单位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见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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