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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1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4-12-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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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税[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附件所列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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