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新增卫生防疫、监督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06]3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我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03)14号《关于我省新增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期间的收入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增68项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及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冀价行费(2003)1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自觉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由省卫生厅重新申报。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鲁发改成本[202 2022/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08]41 2008/10/15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 云价收费[2011] 2011/9/1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 粤价函[2009]98 2009/11/24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黑价经[2012]45 2012/3/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承亿垣货运市场停车场收 大发改收费字[2 2010/7/2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 赣财会[2017]55 2017/11/13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 津价综[2012]32 2012/4/2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征求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2010/1/12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统计专 20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