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08]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3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将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文物鉴定费、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二、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粮食信息咨询服务费、农机服务费、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费等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收费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另行文下达。
  三、上述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性质后,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注销手续,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粤价[2010]106号 2010/6/3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0] 2010/5/2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津发改价管规[2 2024/12/2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政发[2017]70 2017/6/1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闽价服[2010]66 2010/3/1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将部 闽财综[2002]14 2002/2/8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苏发改收费发[2 2025/2/1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 闽价服[2015]24 2015/7/7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示省直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 冀价经费[2013] 2013/11/2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粤财综[2005]3号 20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