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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0号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50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11
实施时间: 2014-12-1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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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对于《决定》中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行政相对人可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再向我会提交有关申请。
  四、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五、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六、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pdf    
附件2: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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