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4]1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7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完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完善市、区两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
  为更加全面、清晰反映收费项目信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按年度编制本市收费项目目录,并以公文形式在每年12月31日前印发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应在全市收费项目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在次年1月31日前编制并公布本区县当年度收费项目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备案。
  二、关于收费项目目录内容
  各区县收费项目目录应当包括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设立依据、批准文件等事项,具体格式及内容可以参照全市收费项目目录。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应当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作为本区县收费项目目录的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实行常态化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
  市财政局将在上海财政网站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专栏,若涉及收费事项调整,除在收费审批文件中明确收费调整事项外,同时对收费项目目录专栏及时更新调整。各区县收费项目目录的动态化公开,可参照上述做法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皖价费[2015]14 2015/10/12
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暂行办法 大政发[1997]70 1997/8/2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增加公安车管业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执 沪财预[2011]90 2011/8/16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 苏价费字[2013] 2013/10/16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范 浙价费[2008]20 2008/6/2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 渝财综[2024]50 2024/12/23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财综字[1999]87 1999/6/1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 京财预[2000]16 2000/10/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鲁财综[2009]10 2009/2/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司法系统行政 湘价费[2009]16 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