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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变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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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有关执收单位,各有关代理银行:
  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撤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撤并前后账号对照情况
  我委本轮专户撤并工作涉及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包括非税收入代收专户、非税收入清算专户、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转地资金汇缴专户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等四类。新账户承接业务详细情况及新旧账户的对应关系见附件《市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新旧账户对应情况表》。
  (一)非税收入代收专户。
  本轮专户撤并工作涉及我委在平安银行(含原深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设立的所有非税收入代收专户,涉及的执收单位为所有已纳入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使用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开具缴款通知书的所有执收单位,涉及的缴款人为所有依据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缴款的单位和个人。
  2015年1月1日起,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将使用新账号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资金缴入新的收款账号;如缴款人持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缴款,也应按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对应关系将资金缴入对应的新缴款账号,相关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非税收入清算专户。
  本轮专户撤并工作涉及我委在平安银行开设的一个非税收入清算专户,该账户仅用作我委清算非税收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资金缴库、缴专户或分成,不涉及执收单位及缴款人。
  (三)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转地资金汇缴专户。
  本轮专户撤并工作涉及我委在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设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转地资金汇缴专户,主要涉及的执收单位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含各下属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委)以及深圳市前海深港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涉及的缴款人主要为依据市规土委、前海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转地资金)缴款通知书缴款的单位和个人。
  2015年1月1日起,请市规土委、前海管理局使用新账号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资金缴入新的收款账号;如缴款人持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缴款,也应按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对应关系将资金缴入对应的新缴款账号,请市规土委、前海管理局及相关代理银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我委在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设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汇缴专户相关账号及汇缴功能暂保持不变。
  (四)其他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本轮专户撤并工作涉及我委在上述5家银行设立的各类未纳入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不使用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开具缴款通知书的各类非税收入、专项资金汇缴专户。涉及的主要执收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中医院、市人社局、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等。
  2015年1月1日起,请有关执收单位使用新账号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或各区财政部门)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资金缴入新的收款账号;如缴款人持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缴款,也应按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对应关系将资金缴入对应的新缴款账号,请相关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 其他事项
  (一)实施时间。
  为方便执收单位及缴款人,确保各类非税收入征管业务平稳衔接,设定2015年1月1日-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如缴款人继续将资金缴入原账号,各相关代理银行自动按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对应关系将资金缴入对应的新缴款账号;过渡期结束后,如缴款人继续将资金缴入原账号,各相关代理银行应作退款处理,缴款人应联系相关执收单位,获取正确的缴款账号信息后重新缴款。
  (二)联系方式。
  各执收单位、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如对本轮专户撤并工作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或相关代理银行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账户管理协调:伍渭彬,电话:83938890
  征管业务协调:林靖,电话:83938727
  技术系统协调:黄晅,电话:83938569
  平安银行:周明,电话:25878041
  建设银行:陆浩翔,电话:23827105
  工商银行:刘媛媛,电话:25930703
  招商银行:刘建,电话:82092316
  中国银行:罗炜,电话:22331265
  特此通知。
  附件:市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新旧账户对应情况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市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新旧账户对应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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