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吉省价收[2010]4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12
实施时间: 2010-3-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9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吉财会函[2010]16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同意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收费按每人每期(每期不少于24小时)100元收取;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收费每人每期(每期不少于24小时)80元收取。
  二、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继续教育培训讲课费、场租费、试卷印刷费、评卷费等项支出。
  特此函复。
  吉林省物价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及考试收 闽价费[2015]26 2015/8/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闽价房[2009]24 2009/7/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4/8/25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杭价费[2013]10 2013/6/10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收费标准的 哈价函[2009]57 2009/6/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函[2004] 2004/8/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和 闽价费[2011]44 2011/11/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旅游培训机构收 赣财综[2012]10 2012/9/15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教师培训费收费标准的 黑价联[2013]28 20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