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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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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财政部于2012年12月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执行。1月10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由于准则、制度发布时间和要求执行时间间隔非常短,有关实施的具体要求和培训等相关配套工作,国家正在研究部署。为做好我省《准则》和《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鉴于《准则》与《制度》实施时间要求紧迫,请各地、各部门单位尽快登陆财政部网站、吉林省会计网等网站下载《准则》、《制度》原文,先自行学习,了解掌握执行的重要意义,制度要求及具体内容。
  二、请各执行单位按照新颁布的《准则》及《制度》要求,做好年初建账工作,特别要做好新旧制度会计科目的衔接转换工作。
  三、省财政厅将在国家布置和培训后,及时下发全省贯彻实施《准则》与《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开展培训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单位随时关注吉林省会计网通知和相关文件通知,积极组织好《准则》与《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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