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涉及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4]24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26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7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自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涉及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将征收费率降为零。
  二、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矿山采矿登记费2项(明细项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继续执行限期免征政策,待免征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停征涉及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请持本函和相关材料到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 2018/11/27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 财建[2001]809号 2004/10/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强化煤炭企业管理推广应用电子计量 豫国税发[2004] 2004/8/12
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 2017/11/1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川财税[2014]28 2014/12/31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矿产资源 2012/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桂财税[2014]31 2014/12/1
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 2019/11/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务局所属单位之间煤炭计价问题的 皖国税函[2000] 20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