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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二维码查验系统上线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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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发票信息,提高社会协税护税能力,源头扼制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使用假发票等现象,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推出发票信息二维码查询渠道,并对统一发票式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印二维码的适用票种: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二)《广东省深圳市转让(销售)房地产专用发票》;
  (三)《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五)《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
  二、二维码查询渠道的下载和使用方式:
  用户可下载鹏税通APP实现二维码发票信息查验,下载的途径包括:
  (一) 用户扫描发票正面或背面二维码直接下载;
  (二)用户可通过登录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下载。
  已安装APP的用户,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扫描发票上印制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发票信息。
  三、新旧发票过渡期政策提醒。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陆续向社会供应印有专用二维码的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方税局务《发票管理规程》要求,领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在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请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验销旧版发票,领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将在2015年5月30日停止使用。
  四、意见反馈
  用户使用“鹏税通”发票查验渠道进行发票查验的过程中,渠道使用问题可通过电话4008231236反馈,发票投诉或举报可拨打12366-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鹏税通APP二维码(android 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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