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4]15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21
实施时间: 2014-1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0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
  为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科学合理增长,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3]13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明确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增长、投资结构、投资推进工作情况三大类指标。
  2.对市政府明确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考核当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以市政府明确的各地投资目标分解计划、市统计局核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据及市发改委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
  1.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有效投资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分内容为5分,具体按照《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1)投资增长。基础分值70分,包括年度投资增速(35分)、投资增量占全市投资增量比重(30分)、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占本级投资比重(5分)三项指标。
  (2)投资结构。基础分值20分,包括项目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5分)、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5分)、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5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5分)四项指标。
  (3)投资推进工作情况。基础分值10分,包括材料报送及参会情况(2分)、工作推进情况(2分)、重大项目前期推进情况(2分)、领导重视情况(2分)、重大项目储备情况(2分)五项指标。
  (4)加分内容。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等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加分,最多加5分。
  2.对市政府明确的需进行考核的市有关部门,按照“投资实际完成数÷年度计划×100”的方式计算最终分值。
  二、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年度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各综合服务部门(含在杭金融机构),各区、县(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实施类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廉政建设、协调服务、体制机制、信息报送等内容。
  2.对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考核实施类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廉政建设、投资控制、信息报送等内容。
  3.对市各综合服务部门中的审批和服务部门,主要考核其服务重点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协调任务的情况;对在杭金融机构,主要考核其在信贷资金发放方面对市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4.对各区、县(市)政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当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三)考核办法。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由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文件和考评标准先行自评,市发改委根据年初下达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各项统计数据、日常工作台账,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对象的自评结果进行校核,并确定最终分值。
  1.对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杭州市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评标准》确定最终分值。
  2.对市各综合服务部门中的审批和服务部门,根据《杭州市重点项目优质服务单位评议表》采取评议综合得分、考核小组现场打分及协调任务落实情况三者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分值。
  3.对各区、县(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杭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确定最终分值。
  各考核对象所属的重点项目当年发生1起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本单位领导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或有统计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取消其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考核
  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纳入全市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及标准由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
  四、考评与奖励
  (一)考核小组组成。
  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经合办、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考评办、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考核小组日常工作。
  (二)考核评分。
  1.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三方面工作,权重分别为65%、20%和15%,基本分值为100分。考核总得分计算方法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分数×65%+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分数×20%+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分数×15%。无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任务的单位,考核总得分计算方法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分数×65%+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分数×35%。
  2.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考核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基本分值为100分。考核总得分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实际得分;对需同时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其考核总得分计算方法为: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分数×65%+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分数×35%。
  3.市各综合服务部门。
  考核服务情况,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审批和服务部门的考核总得分计算方法为: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各项目责任单位评议综合得分×50%+市考核小组现场打分×30%+协调任务落实情况×20%;在杭金融机构的考核得分按照其对市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确定。
  4.各区、县(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
  考核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管理工作,基本分为100分。考核总得分为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得分。
  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市各综合服务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抄送市考评办,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三)先进评选。
  1.管理优胜部门分两类。
  (1)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政府为一组,六城区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另一组。未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或重点项目投资总额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参加评奖;已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的,根据得分情况每组分别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其余均为三等奖。
  (2)当年度市直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评选5名。
  2.优质服务单位。
  在直接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市审批和服务部门中评选8名;在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在杭金融机构中评选5名。
  3.前期工作先进单位。
  在各区、县(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中评选6名。
  4.先进集体。从列入市重点实施类项目且完成年度计划的项目业主单位中评选产生。先由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推荐,再由考评小组按完成当年投资计划项目15%的比例推荐(优先推荐当年建成投用项目的业主单位)。
  5.先进个人。
  在直接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且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选产生。由各责任单位在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全市120名)推荐。
  6.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评定,统一表彰。
  对连续2年以上获得先进个人的,由考核小组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
  (四)奖励标准。
  1.管理优胜部门。
  (1)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获得一等奖的,给予3个二等功名额;对获得二等奖的,各给予3个三等功名额;对获得三等奖的,其党政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嘉奖。
  (2)对获得管理优胜部门的市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2.优质服务单位,各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
  3.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
  4.先进集体,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5.先进个人,各奖励1000元。
  (五)经费安排和使用。
  先进集体的奖励经费从建设项目概算节余或管理费中单独列支;管理优胜部门、优质服务单位、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其中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可发放到个人。
  今后评分标准如需按年度调整,由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另行发文。
  前发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2014年杭州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评分标准
  2.杭州市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评标准[适用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杭州市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评标准(适用市直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4.杭州市重点项目优质服务单位评议表
  5.杭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

相关附件:
杭政办函〔2014〕153号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3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 绍政办发[2013] 2013/3/2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12年杭州 杭政办函[2012] 2012/9/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扩大有效投 赣府厅发[2015] 2015/9/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 内政发[2015]56 2015/5/15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资委20 甬国资发[2013] 2013/2/22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扩大有效 琼发改投资[202 2022/2/2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 辽政发[2018]26 2018/8/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 豫政办[2022]94 2022/9/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大新专”项目四督 皖政办秘[2015]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