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2004]费3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8-13
实施时间: 2004-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交通厅:
  你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我省机动车教练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04]19号)悉。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和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运输管理局《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衔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省运输管理局将履行全省机动车教练员管理职能,对全省新增加和有效期满的教练员统一组织培训并发证。为保证我省机动车教练员培训、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同意在我局重新核定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前,我省教练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506号)执行。
  本文自从2004年8月20日开始执行至2004年12月31日止。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3]12 2013/7/1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 闽价房[2008]36 2008/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 闽价费[2013]39 2013/1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 闽价服[2008]19 2008/5/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机动车 赣发改收费[201 2014/8/13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鄂价费[2015]40 2015/4/15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 甘发改收费[201 2013/1/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 京发改[2012]10 2012/7/5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辽价函[2014]43 2014/6/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 鲁价费发[2014] 20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