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3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25
失效时间: 2016-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高电征〔2014〕13号)收悉,根据我局闽价服[2012]477号文件执行情况,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20元调整为30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发每卡从30元调整为20元。
  二、以上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
  三、收费单位应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4年1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填签证申请表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云价收费[2012] 2012/4/12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 辽价发[2010]79 2010/8/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青发改收费[201 2011/10/12
关于公布白银指定交割仓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2] 2012/5/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问 粤价[2010]301号 2010/12/2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羽毛球俱 闽价服[2012]31 2012/8/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火车站行包二库收费标准执行时限的 闽价服[2014]21 2014/7/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 粤价函[2012]46 2012/4/27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 黑价联[2012]4号 2012/1/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京发改[2011]54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