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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资产支持证券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和最小申报变动单位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1-25
实施时间: 2014-11-2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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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自2014年11月26日起,将资产支持证券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和最小申报变动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由500份调整为10,000份:
  宁公控3(证券代码:119019)、宁公控4(证券代码:119020)、宁公控5(证券代码:119021)、侨城02(证券代码:119024)、侨城03(证券代码:119025)、侨城04(证券代码:119026)、侨城05(证券代码:119027)、澜沧江2(证券代码:119030)、澜沧江3(证券代码:119031)、澜沧江4(证券代码:119032)、澜沧江5(证券代码:119033)。
  2、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最小申报变动单位由10份调整为1份。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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