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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8]1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4-28
实施时间: 2008-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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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调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08]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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