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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1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5-5
实施时间: 2008-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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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防雷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闽气函[2008]34号)收悉。我局《关于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6]服157号)已执行两年,根据两年来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 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收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 本复函下达后,各收费单位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告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 本复函自2008年5月5日起执行。
  附表:福建省防雷、施放气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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