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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8]2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6-18
实施时间: 2008-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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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保留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核定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1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对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你厅信息中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为建设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企业资信、建设工程招标、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市场经营、产业管理信息服务的,可向建设企业收取信息入网服务费,但不得强制收费。
  二、 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元。
  三、你厅信息中心收取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提供质价不相符的服务。收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5月31日止。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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