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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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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为了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冀政办【2014】17号文件,确保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好、落实好。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国务院已经决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再于工商登记前进行环评审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
  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省政府已经取消,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再进行审查或变相审查。
  四、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必须立即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市、县要接好管好。
  五、针对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六、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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