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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工商函[2014]18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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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一、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将于2015年2月28日前结束,请尚未办理换发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现将外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条例》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1、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1至6项必须公示,第7项可选择是否公示。1、2、6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2、年度报告时限要求
  2013年度报告,最后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从2014年度起,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并公示。
  3、其它规定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2)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办理2013年及以前年度年检手续,也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要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3)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报送2014年度报告时,首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二)《条例》关于公示即时信息的有关规定
  1、企业即时信息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公示即时信息的时限规定
  第1项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从2014年10月1日起,上述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方式
  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再分别点击外资企业年度报告申报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进行相应操作。
  在登录系统时,外资企业采用CA数字证书方式登录。
  (四)根据《条例》规定:
  1、企业应对所公示内容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企业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入异常名录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移出,但进入异常名录的信息将一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且该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荣誉授予等活动中可能被限制资格或降低评分。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进行信息公示,常驻代表机构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填报成功后,下载打印表格,并携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年度报告所需的其他文件,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年度报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未按期办理年度报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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