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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8]36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26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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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的精神,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共三科。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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