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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8]37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9-2
实施时间: 2008-9-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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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的精神,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科200元(每科培训时间50个学时),课时未达到的应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二)教材资料费:每套150元。
  二、 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应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9月20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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