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化肥价格重点预警监测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09]9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24
实施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
  今年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为加强对化肥价格的调控,国家要求完善价格监测机制,扩大监测品种,前移监测关口,及时掌握化肥市场价格以及产、供、销量的变化情况。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8〕25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你公司确定为我省化肥价格预警重点监测单位,现就今后做好价格预警重点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一)每季度采集上报化肥出厂价格;
  (二)每季度报送一次产量、销量、库存量情况;
  (三)市场价格出现突发性大幅上涨,或出现流言传播、抢购、脱销等情况时,立即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化肥市场预期以及舆情调查;
  (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
  (六)价格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二、报送周期:
  每逢1、4、7、10月的5日,报送当日化肥出厂价格,以及上一个季度各月度的生产量、销售量以及各月末的库存量。如有变化较大的情况,请说明主要原因及有关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报价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交流,并将重点监测点纳入全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对优秀的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和优秀报价员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由于价格监测工作要求定期、定时、及时、准确,请你公司确定一至二位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报价人员,承担价格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具体报价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传真电话:0591-87835930。
  报价工作于2009年4月1日起实行。
  四、报送方式:
  为了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一律通过电子信箱的方式报送;报送的数据和信息材料,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形式报送。具体报送表格详见附表1和附表2。
  报送信箱为:fjjgjc@
  联系人:郑晓君
  联系电话:0591-87820970
  附表:1.化肥出厂价格监测表
  2.化肥产、销、库存情况监测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基因工程乙肝疫苗[重组酵母]价格的通知 计司价格函[200 2000/6/20
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1] 2001/5/30
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6/12
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1997/9/1
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的通知 交河字[1987]22 1987/7/1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 计价检[2001]13 2001/7/26
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2007/7/2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富勤会计师事务所丙级价格评估机构 渝价[2006]620号 2006/11/1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湘价服[2003]179号文件意见 2008/8/19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20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