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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房[2009]20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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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函[2009]5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8]450号)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009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房〔2008〕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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