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09]3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8-25
实施时间: 2009-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7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环函[2009]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设施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设施培训收费标准为700元/人、期,其中:培训费370元/人、期,考试费250元/人、期(理论考试50元/人、期,操作考试200元/人、期),教材费8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80课时,考试科目3科,即理论考试1科、实际操作考试2科。
  二、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4元、实际操作培训每人每课时5元的标准扣减培训费。考试科目未达到3科的,按理论考试每人每科5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每科100元的标准退还考试费。培训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培训、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 闽价房[2008]45 2008/12/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 0001/1/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 浙价费[2013]30 2014/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沪财行[2017]45 2017/8/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 宁财[综]函[201 2012/4/16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23号 2014/1/1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甬财政发[2014] 2014/4/21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收 哈价经发[2009] 2009/3/19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人员安全技术知识 辽价函[2006]8号 2006/2/15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