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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0]4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3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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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安监[2010]30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培训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我省各类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具体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平均课时费相应扣减培训费。
  三、理论培训所需的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操作培训所需的材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3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培训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费、材料费使用税务票据。
  附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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