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全国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改组函[2014]3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11
实施时间: 2014-8-11
法规类型: 全国 央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471号),要求进一步核实棚户区底数,编制2015-2017年改造规划。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积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棚户区纳入所在市、县项目库。
  二、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与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核实本集团所属企业棚户区纳入各省(区、市)项目库情况。在此基础上,按要求认真汇总编制《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项目库》(附件4)和《中央企业棚户区摸底调查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分省汇总表》(附件8)。
  三、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经反复沟通仍未能列入各省(区、市)棚户区项目库的棚户区情况,要进行汇总分析,并说明与地方沟通情况、未列入项目库原因等,一并报送我委和国家有关部门。
  四、经认真核查,所属企业确无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将情况书面函告我局。
  联 系 人:史晓东 张宏丹
  电 话:010-63193089 010-63193927
  附件: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
  国资委改组局
  2014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 辽政发[2015]63 2015/12/4
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 2018/9/22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监责[2 2023/3/23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 2017/1/7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2013/7/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 吉建保[2012]6号 2012/4/2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陕政办发[2010] 2010/1/13
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 国资厅产权[202 2021/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棚户区改造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8] 200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