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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14]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0-16
实施时间: 2014-10-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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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
  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认真按照国办发[2014]39号文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抓好相关工作。要继续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督促银行机构开展常态化自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曝光。落实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探索设立省、市、县(区)三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产品创新,实现银证、银保、银担等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合作,切实提高我省银行机构存贷比,释放贷款增量,从源头上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二、有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立足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私募债、集合债等综合性融资服务,引导社会资金与资本市场对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以产业园区、高新区、专业镇为平台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扩大我省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结合实际出台支持私募债发行的贴息、贴保费以及信用支持等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开展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重大设备融资租赁、企业应收账款等相关资产证券化试点,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增信和杠杆作用
  积极推广“政银保”小额信贷合作模式,由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构建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召开保险资金投融资项目对接会、建立利息补偿机制等手段,扩大保险资金在我省的投资规模。
  四、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普惠金融试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在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普惠金融试点,大力推进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建设,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障碍,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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