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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1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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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县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改革新政策出台前,我省律师服务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3〕67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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