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10-14
实施时间: 2014-10-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无烟煤)、3%(炼焦煤)、6%(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5%(其他煤)、5%(煤球等燃料)的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煤炭税收征 黔国税发[2004] 2004/8/1
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发改运行[2025] 2025/11/2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晋政发[2015]37 2015/8/27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4号 2014/12/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川财税[2014]28 2014/12/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 豫政[2016]10号 2016/2/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鲁政办发[2016] 2016/4/18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我省煤炭资源 晋会协[2009]79 2009/9/17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矿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适 晋财煤[2011]12 2011/3/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和天然 黑政办发[2014] 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