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4]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后停止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浙公函[2014]32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要求和你厅《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浙公办[2014]148号)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彻底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在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系统彻底脱钩并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同意将原公安系统执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及时到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缴销手续。
  三、本复函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9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海关关于停止收取进出口环节海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 2015/7/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鲁财综[2013]9号 2013/1/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增加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部分行政事业性 沪财税[2023]10 2023/3/16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 榕价费[2015]7号 2015/1/24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 渝财综[2022]34 2022/1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 宁财[税]发[199 0001/1/1
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2000/4/6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 晋价费字[2014] 2014/1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 2014/11/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 渝府发[2007]4号 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