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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简并征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增值税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0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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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管理思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我市将于2014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简并征期,将其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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