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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减负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法规[2014]1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22
实施时间: 2014-9-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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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企业负担监督机构):
  当前,企业发展面临多种困难和矛盾,减轻企业负担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更是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在组织企业参加国家企业负担调查的基础上,完善企业减负工作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业减负工作联系制度
  为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企业负担监督、企业维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行业代表性、社会责任意识强的企业,作为企业减负工作联系企业,并明确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整确定联系企业和联络员,联系企业和联络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确定并经推荐审查后,报市经济信息委确定。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已经确定的企业进行核实,若有变化及时调整,并报告市经济信息委。对认真履职的联系企业和联络员,由市经济信息委予以表彰。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所属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单位、联络员进行日常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负责对联络员的工作指导,加强宣传政策,听取企业呼声,组织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研究维权措施,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联系企业与联络员的动态情况。
  联系企业及联络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联系企业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报告企业负担状况,反映企业呼声;
  2.贯彻《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等法规、规章,积极向各级监察、审计、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和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反映有关部门和单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
  3.反馈国家、重庆市以及所在区县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了解并及时向各级企业负担监督机构报送涉企收费情况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交流企业维权经验,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5.向各级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和监察、财政和物价等部门提出加强企业减负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监测所在企业负担情况变化状况,反馈减轻企业负担和涉企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收集梳理上报企业维权经验,促进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情况,提出各级政府部门改进服务企业建议;
  4.积极参与企业负担调查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全面反映企业负担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按每个区2户、每个县1户确定联系企业和联络员,原则上应在参加国家企业负担调查的企业中确定联系企业。要求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联系企业和联络员按附表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将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推荐报送的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后,确认联系企业及联络员,并要求按本通知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系企业推荐表
  2.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9月22日
  (联 系 人:邢东风;联系电话:63896949,传真号码:63899875;电子邮箱:67756268@)

相关附件:
渝经信法规2014015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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