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14]17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11
实施时间: 2014-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7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房改房,对集资房、保障性住房不适用,此政策适用范围不得扩大。
  二、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房改部门批准,按建筑安装成本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房(即集资房),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发布前(即2010年12月30日前)销售的,暂免征收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在此公告发布后,即2010年12月30日后(含)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
  三、对其他保障性住房,一律按照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
  四、关于滞纳金问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成本价标准价适用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131号)下发前,即2014年8月1日前,省局未明确集资房、保障性住房是否适用财税[2013]62号第二条优惠政策。因此2014年8月1日前销售的集资房、保障性住房滞纳的税款从2014年8月2日开始加收滞纳金。2014年8月1日后(含)销售的集资房、保障性住房未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惠泽 穗地税函[2013] 2013/5/22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障性住房供配 赣发改商价字[2 2011/11/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 闽价检[2013]28 2013/7/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3年保障性住房价费纠风专项治理 闽价电[2013]13 2013/4/26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10/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 京建法[2013]10 2013/5/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 济政字[2011]15 2011/4/25
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0/11/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宁建[保]发[201 2013/2/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关于印发《福建省直保 闽财综[2015]40 20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