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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1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11
实施时间: 2014-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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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安全生产协会:
  你单位《关于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皖安协〔2014〕107)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以及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你单位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委托,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行评审,有关费用应由相关评审组织机构付费,纳入评审机构正常工作经费。对你单位提出的向企业收取评审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我局不予审批。
  二、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培训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的培训。根据省政府要求,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将对安全生产培训收费进行审核,具体请按审核公布的政策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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