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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4]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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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直接采购的进口产品;附件2为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产品列入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2013-2014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同类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止)。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
  2.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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