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4]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18
实施时间: 2014-8-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29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5.42元降低为每升5.32元。
  二、请市建设管理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8月18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云价价格[2011] 2011/9/22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 浙价医[2011]42 2011/1/27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98号车用汽油零售价格的函 皖价服函[2014] 2014/6/2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 京发改[2011]31 2011/3/28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4]18 2014/9/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1年中秋季中小 青发改价格[201 2011/7/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 浙价医[2012]10 2012/1/12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类 2011/6/1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 穗价[2012]191号 2012/9/19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12]206号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