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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14]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4
实施时间: 2014-8-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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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04号),就下半年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作出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我市前一阶段涉企收费检查情况,以涉企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及行业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4年12月结束。继续采取市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局对重点区、县采取下查一级方式开展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稳步扎实推进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尚未完成前一阶段检查任务的区县,要继续按照津价检〔2013〕76号文件部署,对建设、房管、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及行业的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查深查透,处理到位。
  (二)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体情况总结、统计表和1篇重点部门收费调研报告,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传真:23288677;电子邮箱:tjwjj12345@)。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04号)
  2.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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