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区电信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4]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1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鉴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4家电信企业销售货物实行统一采购,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低,实现的应纳税额较少等情况,为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现对其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4家电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其他具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另行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鲁国税函[2008] 2008/3/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 青国税函[2012] 2012/10/1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合 浙国税所[2001] 2001/3/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 桂财税[2015]8号 2015/6/8
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 国税函[2008]29 2008/4/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征收管 青国税发[2008] 2008/9/22
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 国税函[2007]第 2007/2/1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 赣国税发[2007]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连锁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济 2019/6/1
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42 20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