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体工商户部分定额核定要素、系数参数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4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47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客观反映定额核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近几年执行情况和典型调查的结果,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将相关要素、系数参数值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为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吴江)范围内的饮食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个体定期定额户。
  月营业额的核定以基本等级地段要素核定额与各调整系数的乘积而确定。(具体标准与等级分类见附件)
  为提高计算相关税款的简便性,根据“要素·系数法”计算出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100的倍数最终确定月营业额。个体税收定额经公示审批确定后执行期为一年。
  二、调整新增行业类型
  本次调整新增了宠物美容、宠物医疗、婴儿游泳、保姆家政等七个行业子目。
  三、其他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市区个体“要素·系数法”定额标准对照表(2014)新
  附件2:市区个体定额标准分级地段列举(试行)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市区个体“要素·系数法”定额标准对照表(2014)新.xls    
附件2:市区个体定额标准分级地段列举(试行).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工作 穗地税发[2004] 2003/11/2
福建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 2022/5/12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非典”防治期间适当调减个体工 渝国税发[2003] 2003/6/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3/9/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粤国税发[2004] 2004/2/2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促进个 2023/7/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 大地税发[2000] 2000/4/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8/4/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川府发[2014]65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