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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7]2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1-28
实施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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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相应调整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56元(含应上交中央的考试考务费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5元(含应上交中央的考试考务费25元)。
  二、该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交款书》。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票款分离”办法规定,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缴方式按鲁财综[2007]98号规定执行。所收资金专项用于报名考试中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考试开始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2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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